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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出台规定客车“扬手即停”揽客最高罚10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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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出台规定客车“扬手即停”揽客最高罚10万
发布时间:2013-11-05 18:00:16 点击浏览:
“仿造的士”揽客将受到重罚。李向新摄

客车租赁企业若采取“扬手即停”出租汽车经营方式招揽零散客人,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昨日,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 政府规章《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(草案)》(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在对客车租赁企业执行严格规范的同时,也删除了“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”、 “为租赁车辆配备驾驶员将受罚”、“要求经营者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”等可能引发汽车租赁行业震荡的条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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