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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租车:租车协议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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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租车:租车协议书
发布时间:2014-09-12 14:29:40 点击浏览:
  承租方(甲方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公司:
  出租方 (乙方):           出租公司:
 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,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  一、车辆
  甲方租用乙方        一辆,载人数为   人(不含司机),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。
  二、 租赁期限及租金
  出租方自    年   月   日   时起,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,至     年    月    日    时收回。租金按     元/月。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。
  三、双方权利与义务
  (一)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  1、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 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,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。
  2、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。
  3、依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。
  4、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,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。
  5、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,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。
  6、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,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。
  (二)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  1、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。
  2、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,并承担由于违章、肇事、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。
  3、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,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,以及参加竞赛、测试、实验、教练等活动。
  4、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。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、制动液、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,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,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,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、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;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。
  5、按期如数交纳租金、租金。
  6、应按时归还车辆,归还时的车况与《租车车辆交接单》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,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。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、刮伤、碰撞、损坏、设备折损、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。
  7、如许续租车辆,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。
  8、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。
  四、违约责任
 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,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  六、协议文本
  本协议一式二份, 甲方、乙方各执一份。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,并具法律责任。(洛阳租车)
  承租方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签章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出租方:           (签章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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